今日去到茶餐廳,老闆問我最近得罪了什麼人。報章話我買樓都會被人恐嚇,我話整件事已經交給律師處理,我不會置評。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人點解要恐嚇我。只不過是報章報導我在三個星期前買入了一個物業,這樣都會被人叫低調處理,即是叫我收聲。老實說,我不能夠叫報章不要報導,這會侵犯言論自由。我認為恐嚇我的人應該恐嚇記者,而非恐嚇我。不過,我相信他亦很麻煩。在香港,容不下破壞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人。
我是一個樓市評論員,經常叫買樓的人小心,得罪人就免不了。我情願被人叫我道歉好過恐嚇我,因為我道歉,例如我在福臨門擺了十圍細價樓爆煲認輸宴,事情便告一段落,被人恐嚇就不同。以今次事件為例,以後有記者問及我是否買了一個物業,我應該怎樣回答?據實回答可能會被人話太高調,甚至被人恐嚇。所以,叫我道歉可以,千祈唔好恐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