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做了唔知幾多年立法會議員,每月收90,000多元薪金,開會是嘈兩句,掟下雞蛋就可以收工,其他大部分議員都希望長毛早些收工,唔好阻住地球轉,我問記者,長毛收工之後去邊,成日咁長,怎樣可以消磨時間,記者報料話,長毛平時大多數蒲通宵,如果不用開立法會會議,就會回他住的地方,要開立法會會議的一日,做完大龍鳳就回家睡覺,記者反問我,知唔知道長毛住那一類型物業,我話「公屋」。
不時有人質疑政府,長毛收九萬元一個月,點解可以住公屋,從來沒有官員回答,我亦唔知點解,但我知道一定是合法,不過,官員們唔好意思回答,原來,政府要公屋租戶遷離,是要符合兩個條件,就是超高收入以及擁有物業資產,只符合一個條件是毋需遷離,即是話,某人月入一百萬,只要他沒有物業,他便可以仍然住公屋,長毛月入九萬,比他月入更多,仍然住公屋的人不計其數,所以,叫長毛搬離是對長毛不公道,不過,就苦了輪候入住公屋的人,輪候時間已經由三年升至四年,近日,政府打算修例,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項,就要交回公屋,老實說,我唔明白,政府根本是知道問題所在,點解要到選新特首及換班子的時候才提出來,有人話這是勇於承擔的表現,我費事回答,佢話係咪係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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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 收緊公屋申請者年齡(不容許18歲申請者,建議:35歲以上才可申請);
(2)嚴格執行公屋戶資產審查制度(建議:所有新申請及續租戶必須簽署一同意書,是受權HA可以向香港所有銀行不定期地取得租戶的銀行資料,方便HA審查租戶資產,如有違規者等同詐騙政府財產可受/subject to刑事檢控;
(3) 收緊新移民制度(取消居港連續七年便合資格條款,引入計分制,設資產及語言要求(i.e. 在語言中廣東話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