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瀏覽人次:34322    回應:7

唱淡入貨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樓評人何熊輝先生及曾淵倉教授分別撰文指我刻意唱淡入貨,我撰文反駁,有老友話我為什麼反應如此激烈,如果唔係就唔怕人講,我老友可能唔了解,如果我唔反駁,即是默認,如果我唔識死,話刻意唱淡,所以我買到平貨,唔講大家都唔知,這是刑事罪行,如果有人去舉報,無論警方或者廉署都有機會立案調查,所以,我不但要撰文反駁,同時我會聽取法律意見,或者會出律師信給上述兩位,要求他們拿出說我唱淡入市的証據,如果沒有,就請他們澄清,雖然,我們知道何熊輝先生只是筆名,但一樣有辦法要求他作出回應,香港的新聞雖然自由,但並不是無中生有,而最簡單解決方法,就是在他們的專欄寫一小段來澄清我唱淡入市這件事,只是他們的推測而已。

  寫評論文章一定要非常小心,以今次事件為例,原業主或者他們的親屬睇到有關文章,走去有關部門投訴,認為我刻意唱淡令到他們將物業以低價賣給我,老實說,兩位剛剛發表這段評論,無人能夠擔保原業主會不會走去舉報,所以,對於兩位來說,事情並未了結,或者他們要做控方證人,證明我刻意唱淡而令到原業主將他們的物業賣給我,如果他們拿不出證據,就會構成誹謗,所以,我認為他們立刻作出澄清是最明智抉擇。

  千祈唔好以為我危言聳聽,我記得大約在2000年,有物業代理為了促成一個新界住宅單位交易,對買家說有國內人士在該屋苑掃了多個單位,樓價必升,但很不幸,樓價不升反跌,2003年到了谷底,那個買家損失不菲,他心有不甘,番查交易記錄,發覺在他買樓時,並沒有多個單位交易,於是控告物業代理發放假消息,最後,物業代理罪成。所以,評論樓市要非常小心,偶一不慎,就會惹上官非,就太不值得。今次兩位話我唱淡入貨,我都想不了了之,但促成其中一個物業的代理話原業主有打電話給他,叫他解釋,他說湯生所講的是細價樓爆煲,而非他所賣超2,000萬的豪宅,但他亦叫我有心理準備,隨時都有機會要向有關部門解釋,兩位都係。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回應 / 留言規則
  1. 禁止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
  2. 禁止以名稱/暱稱/綽號/同音字等批評或映射任何人士、機構、公司;
  3. 禁止發佈有關招聘、推銷、廣告等內容;
  4. 禁止公開任何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即時通訊帳號等)。

敬請留言者自律。本網站保留刪除/堵截任何留言的權利。

會員登入
登入ID 或 網名
密碼
1. 神算 2015-08-20 09:24:50
發展商唱好樓市,又有冇問題呢?
3. 路人皆知 2015-08-20 10:30:21

由於物業代理是買賣家的代理法律上是有責任於他們代表的買賣家。錯誤陳述比較容易確定。

至於在討論區公開的意見應有哂免責聲明,唔同人看有唔同理解應比較難証明。話時話我找極都找唔到何生那篇文,有沒有人可幫手,多謝先!


4. 路人甲 2015-08-20 10:31:40

發放假消息, 尤其係行內人士的話, 更加抵打!
因為與事實不符.

除此之外, 如果只係個人認為/ 感覺/ 想法, 我唔認為會犯法!
誰人都可以評論, 這個不會在犯法的層面的.

根本是兩碼子的事情.
5. 神算 2015-08-20 11:29:14
我论要構成入罪,需要證明是蓄意發放假消息及有利益關係吧。
8. To 1/F 2015-08-20 15:44:43
Developers are a bunch of clever asses. You will never touch their ass. Usually, the info.
will come from the agents.
9. hifi 2015-08-20 16:15:09
唱好然後沽貨又點計??
10. 按居 2015-08-20 20:33:51
In civil sense, Dr. Tong should be talking about misrepresentation.

If Dr Tong is talking about fact, then buyer must prove the fact is wrong.

If Dr Tong is talking about opinion, then difficult for buyer to prove misrepresentation, unless the buyer can prove that at the time Dr Tong made such opinion he already knew some facts which contradicts his opi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