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評人何熊輝先生及曾淵倉教授分別撰文指我刻意唱淡入貨,我撰文反駁,有老友話我為什麼反應如此激烈,如果唔係就唔怕人講,我老友可能唔了解,如果我唔反駁,即是默認,如果我唔識死,話刻意唱淡,所以我買到平貨,唔講大家都唔知,這是刑事罪行,如果有人去舉報,無論警方或者廉署都有機會立案調查,所以,我不但要撰文反駁,同時我會聽取法律意見,或者會出律師信給上述兩位,要求他們拿出說我唱淡入市的証據,如果沒有,就請他們澄清,雖然,我們知道何熊輝先生只是筆名,但一樣有辦法要求他作出回應,香港的新聞雖然自由,但並不是無中生有,而最簡單解決方法,就是在他們的專欄寫一小段來澄清我唱淡入市這件事,只是他們的推測而已。
寫評論文章一定要非常小心,以今次事件為例,原業主或者他們的親屬睇到有關文章,走去有關部門投訴,認為我刻意唱淡令到他們將物業以低價賣給我,老實說,兩位剛剛發表這段評論,無人能夠擔保原業主會不會走去舉報,所以,對於兩位來說,事情並未了結,或者他們要做控方證人,證明我刻意唱淡而令到原業主將他們的物業賣給我,如果他們拿不出證據,就會構成誹謗,所以,我認為他們立刻作出澄清是最明智抉擇。
千祈唔好以為我危言聳聽,我記得大約在2000年,有物業代理為了促成一個新界住宅單位交易,對買家說有國內人士在該屋苑掃了多個單位,樓價必升,但很不幸,樓價不升反跌,2003年到了谷底,那個買家損失不菲,他心有不甘,番查交易記錄,發覺在他買樓時,並沒有多個單位交易,於是控告物業代理發放假消息,最後,物業代理罪成。所以,評論樓市要非常小心,偶一不慎,就會惹上官非,就太不值得。今次兩位話我唱淡入貨,我都想不了了之,但促成其中一個物業的代理話原業主有打電話給他,叫他解釋,他說湯生所講的是細價樓爆煲,而非他所賣超2,000萬的豪宅,但他亦叫我有心理準備,隨時都有機會要向有關部門解釋,兩位都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