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聽到有一個客人話最近買了一個未入伙新樓盤單位,立刻又有俾錢佢賺,如果摸走,扣除印花稅以及賣樓佣金,大約有10%利潤,現在考慮賣唔賣。
老闆話,如果買了兩個單位,賣走一個也無妨,如果只是買了一個單位,就應該唔賣,俗語話寧買當頭起,已經好
彩買到當頭起,如果賣走,就變成寧賣當頭起,以現時形勢,第二日買返要俾多很多錢。
很多人唔明白投資物業方法,就是要賺很狠,並不是對個別買家要價高,賺得狠,而是睇形勢,或者在兩三年後,樓價有五成升幅,就算當時賣價比現在平,但仍然賺多好多,如果唔夠膽賺得狠,不如唔好投資物業,很容易贏粒糖,輸間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