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上去到茶餐廳,聽到有客人話利息咁高,而自己住的地方又咁大,雖然已經Full Paid,但仍然覺得好浪費。
老闆話唔係浪費,而是奢侈,客人的子女已經出身,只是他兩夫婦與一個菲傭住一個2,000呎,市值大約4,000萬
單位,住咁大間屋等於每日請客食大餐,不如轉換一間千呎,市價大約2,000萬的住宅,換屋之後,有一大筆錢可以投資或者消費,對香港也是好事,因為住細咗就有錢消費,住得大,能夠消費的錢就變了利息而揮發了,客人話極有道理。
老闆講得冇錯,如果年紀大了又不是與子女一齊住,最好換一間比較細的住宅,以前我提出過三間樓投資法,後來因為政府出辣招而變成不可行,三間樓投資法大意是一個在接近退休的人最好有大中小三個單位,如果與子女一齊住而又人多的話,梗係要住大單位,如果只得兩夫婦及一個子女,咁就要住中單位,如果只得兩公婆或者一個人,就一定要住細單位,咁樣才可以物盡其用,兩夫婦住細單位時,他們會發覺其他兩個單位的租金,會令他們消費得非常充裕,所以,當一個人年紀大了,應該住細啲,留返啲錢消費,有助香港經濟。
很多人都明白這個道理,但過唔到自己個關,因為大屋搬細屋,一定會有很多閒言聞語,我自己亦嘗試過,但不用理那些閒言閒語,只要諗住細咗,有多啲錢消費,可以推動香港經濟,就會開心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