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客人話有一個欠佢錢的朋友最近申請破產,並且通知佢欠債冇得還,叫佢唔使追,客人激到啤啤聲最頂住條氣就是朋友在破產前兩個月,將手上持有股票等資產,以饋贈形式轉讓俾親人,現在追都追唔到,客人問是否破產大過天。
老闆話,報紙亦有報道,某前有錢前藝人剛剛宣布破產,在10月已將公司股份轉讓俾其他人,暗示前藝人非常精明,其實,債權人是有權追討在破產前24個月內的成交,饋贈,破產只是向債權人表示無力還款,無需浪費金錢採取法律行動,並不是破產大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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