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聽到有客人話今次大鑊了,較早前聽朋友講,將自住單位賣走,然後租樓住,所得的錢在外國買樓收租,收取6%回報,而香港租住的單位,業主只有3%回報,乾手淨腳賺3%租差,不過,現在海外物業的租客唔交租,已經搞了幾個月,仲用了不少律師費,最後結果不但冇租收,仲要俾租客住多半年,租客心情好或者會交返個單位俾佢,律師建議接受,但唔擔保一定可以收返個單位。
老闆話,正是醉過方知酒濃,如果未試過在外地買樓收租,就唔知道在香港做收租佬原來係咁好,所以,有不少內地人寧願在香港買樓,都唔願意在家鄉置業,反之有不少香港人為了些少租差,就放棄自己在香港的自住單位,以為做倒爺很容易做,其實,他們唔知道,隨時輸到連渣都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