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茶餐廳,有客人話最近賣了一個單位,畀租客鬧到死,因為新買家是自用,買入之後就出通知書,表示約滿不續租,租客懶懶閒,收到之後根本冇理,業主於是將單位賣走,當租約到期漸近,才去搵樓,其實租客有能力買樓,但當他們去搵樓時,發覺無論買樓租樓,都不是有太多選擇,如果原業主沒有賣走那個單位,續租應該不是問題,新業主表明自用,一定唔會續約,現在都唔知點算。
老闆話,現在最關心樓市走勢的人應該是租客,唔好只是靠傳媒的訊息,樓價日日創新低,租金有落冇上,大安旨意唔同業主傾租約,又唔考慮買樓,應該自己走去市場睇吓供求問題,實際情況並不是好似傳媒所講,就應該立刻做決定,有能力買樓的就買樓,否則都要及早與業主傾租約,唔了解市況,最後蝕底的都是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