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客人話今次真係做好人變咗害了人,捐了不少錢畀一個慈善團體,最後那個慈善團體收到善款太多,負責人將善款用在其他地方,最後惹上官非,仲要走埋佬,那些應該受到照顧的人反而受唔到照顧,現在有些少內疚,自己唔應該捐咁多錢。
老闆話不用內疚,其實歸根究底都是負責人的責任,見到善款足夠,就唔應該繼續叫人捐錢,搞到善款太多,而自己見獵心喜,最後害了自己,至於是否令應該受到照顧的人受唔到照顧,相信又未必,政府會孭起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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