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老闆問一位客人有冇買樓收租,現在銀行追數,要小心一些,客人話冇買樓收租,因為他覺得香港政府對業主不公平,問銀行借錢,不但有足夠物業抵押,而且從不會拖欠供款,銀行仍然可以話估價不足來要求客戶還錢,估價不足並不是資不抵債,只不過是借貸比率接近五成而已。
如果業主因為租金上升而可以隨時向租客收樓,這並沒有甚麼不公平,但即使租客只交了兩個月按金,業主是冇權在租約到期之前收樓,在香港做收租業主做得咁辛苦,點解要買樓收租。老闆被客人噴了一面屁,客人唔知道,老闆有很多樓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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