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做律師客人話昨日被一個客人煩到嘔,客人出價買一個單位,但又唔落訂,律師已經提醒買家,唔落定只是雙方得個信字,對方唔賣可以,買家唔買又冇問題,買家話對方是名人,已經應承,仲點解要落訂,萬一唔買,他沒有損失,律師話都要落訂才有得賠償,合約是對雙方都是一樣,對賣家來說,買家唔買,可以殺訂,對買家來說,賣家唔賣,可以要求賠償,但律師話買家一意孤行,只是簽了一份沒有訂金的買賣合約,結果賣家最後唔賣,買家話要告上法庭,律師叫佢唔好嘥律師費。
老闆話唔好講做買賣一定要落訂,就算去賭錢,唔落注點可以要求賠錢,賭場都講到明買手指賠手指,如果賭仔冇落注要求賠錢,一定會被賭場的人打到心口變女人,我覺得老闆此言差矣,香港有不少人唔知道冇落注,追乜數這條道理,不過,那些人大多數去了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