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客人問政府點知香港人移民英國,老闆話,有兩個方法,第一有不少移民離開的港人簽了一張衰仔紙,表示他們即將移民,唔再供養父母,將個波交俾政府,第二就是不少人在離開之前,攞走晒屬於他們的強積金,所以政府有一個數字,可以DQ 25萬人唔可以攞消費劵,但後來有17萬人表示已經回流,可以再攞取費券,其實已經唔可以攞,即是兩公婆離了婚,唔通再住埋一齊又會變成兩公婆,根本唔使覆核。
客人話,那些人既然回流,如果他們做工,就要交回以前攞走強積金,否則個個打工仔都話移民,出外打個白鴿轉就返嚟,可以明正言順攞走晒強積金,對仍然供緊強積金的人不公道,老闆話正確,叫我立刻放上Face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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