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客人話俾朋友激親,原來客人朋友剛剛將公屋單位賣了,15年前買入價20萬,現在以400萬賣了,期間升幅20倍,嘲笑客人所住的單位只是升幅2倍,今次真係細價樓,真架勢。
老闆話根本是兩件事,冇得比較,就好似有人去攞救濟品,之後將救濟品賣走,獲利100%,然後嘲笑其他人唔識做生意,唔知點解,報紙經常有類似報道。
報紙報道是必須的,不過要深入一些,報道那些賣了公屋單位的人最後結局,有一次,有一個社工話地產界冇關心露宿者,我請那位社工先了解一下露宿者,不少是公屋單位業主,但唔知為了什麼原因將公屋賣了,最初是租同一層樓,其後是劏房,最後要露宿街頭,以後那位社工從不談及這個話題,老闆叫客人唔好激起,根本是兩個層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