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導指在過去一星期,有25,000人離開香港,其中有三成以陸路離開,其餘的是搭飛機,很多人不明白,點解會有咁多人離開,理由很簡單,就是不少地方放寬入境措施,打了疫苗的人在入境時可以免隔離,但如果從外地到港,就要隔離十四日,在易出難入的情況下,每月離開的人上升又有什麼出奇。 有不少人話,離開的人有很多都是採用BNO 5+1計劃去英國,他們可能不會回來,既然有此打算,就應該出售手上住宅物業,否則去了英國之後,要管理手上的住宅是非常艱難,而且費用亦相當高,所以,倒不如將單位出售,待仍然留在香港的人有多些選擇。 有移民離開的人話明白這個道理,但是他擔心在賣樓之後,揸住一大筆錢去英國,不但不會搵工,而且在百無聊賴之下,忘記了不熟不做這個道理,與其他人夾份做生意,而歷史講俾大家知道,那些移民後做生意的人,十個之中都唔知道有冇一個可以生存,如果識得收手還好,但有些蝕了本想追回損失,咁就會愈輸愈多,倒不如留返層樓在香港,萬一在英國生活不如意,大不了回流香港,如果將物業賣走,都算是封了自己後路,所以,唔賣樓才是正常。 我認為兩種講法都有道理,所以,可以採用一個融合做法,而事實上,無論移民去到那一個地方,都不用急於買樓,倒不如去到之後,先租樓住一段時間,很多時都會發覺最初去到的地方並不適合,會搬去其他地方,如果買了樓就很麻煩,甚至要在自己不適合的地方長住下去,不如等到啱心水的地方才買樓,同時要將香港的物業賣走,做一個真正的移民,如果搵極都搵唔到一處啱自己心水的地方,回流亦是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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