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秘書同我講,今年收到的月餅,應該每位同事都有一盒,本來是唔夠,應該尚欠兩盒,剛好有兩盒名牌食肆月餅發霉,秘書打電話去食肆投訴,對方二話不說,各自答應立刻送來兩盒月餅,一盒是賠償,一盒是補償,月餅的問題解決了,我話理論上,應該仍然有客戶會送月餅到來,秘書話那些當大家的飯後甜品。
有老友話我秘書太蠢,應該通知傳媒而非向名牌食肆投訴,可能收到更多補償,我話唔知道那兩盒發霉月餅是幾時購買,如果超了食用限期,是不能向傳媒投訴,其實,對傳媒投訴只會搞大件事,對食肆投訴才會解決問題,不過,香港人很鐘意對傳媒投訴,尤其是追欠債,久而久之,傳媒變成一個追收欠債的機構,只要向傳媒投訴,報紙便會列出欠債人資料,令到一些知名度較高的人,即使欠債是生意糾紛,都會急急忙忙清還欠款,有人同我講,傳媒真的是好使好用,而且仲唔使支人工,投訴月餅發霉,值唔值得在報紙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