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食飯時,老婆話有一個大媽朋友嘅朋友,兒子犯了法,應該要坐監,希望我可以替他寫一封求情信,減少一些刑期,老婆話已經替我推了,佢唔明白,點解那些做父母平時唔對子女曉以大義,出事之後就搵人寫求情信。
老婆唔明白,這只是人之常情,正如子女在父母仍然健在時不會考順,父母過身之後,在清明節就大鑼大鼓擔燒豬上山,歐陽修話,清明豐不如生前薄,平時教子女好過他們出事之後搵人寫求情信。
現在的人寫求情信實在太濫,我記得在半年前,有人誘姦一個15歲小女,判監七年半,他的家人搵人寫求情信,竟然搵到109個人寫求情信,如果每一封求情信減一個月刑期,那人就可以當庭釋放,其實,法庭應該公開那些替人寫求情信的人名字,咁樣做就冇咁多人夠膽替人寫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