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很多人話移民,但如果再了解一下,那些人只不過是轉換一下生活環境,除了攞到其他國藉之外,根本不算移民,我認為真正的移民是賣走在香港的住宅,而又在移民目的地置業,如果不能做到,唔應該算是移民。
近日有不少移民離開的人對香港的朋友哂命,主要是現在所住的地方比香港大不知多少倍,的確引來不少羨慕目光,但如果再問那些移民,所住的地方是不是新買的,大多數話不是買的,因為還未打定主意,所以仍然未買樓,還未買樓,怎可以算是移了民,只可以說是移居,再了解一下就會發覺,那些移民根本連香港的自住單位仍未賣,而且亦沒有打算買,因為收租可以支持移民後的生活,甚至可以不用工作,如果連工都唔做,更加唔可以話移民,因為對接收他們的國家不公平,所以,英國要那些持BNO入境的人居住五年之後才可以申請移民,亦是這個理由,我夠膽寫包單,如果在這五年不工作,英國一定不會接收,試問有那一個國家咁蠢接收一批不工作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