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了一篇文關於一個強姦/誘姦犯,竟然可以搵到109人替佢寫求情信,我想來想去也想不通,唔通那個強姦/誘姦犯有驚人魅力。
星期六在公司,有老友搵我吐苦水,佢話要替一個不相識的人寫求情信,原來那人是一個偷窺狂,而且影埋很多相片與老友的兒子共賞,但最後被警察捉了,有人教佢搵知名人士寫求情信,老友是知名人士,當然是其中一個目標,老友並不認識那人,但是他的兒子曾經參與偷窺及偷影,那人話,如果老友唔寫求情信,他就會公開他的兒子是共犯,老友問我如何處理,我話大鑊,有痛腳比人揸住,想唔寫都唔得,好彩寫求情信是犯罪不犯法,老友聽完之後唉聲嘆氣,我卒之明白,點解會有109人寫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