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老婆話今晚有大媽請食飯,不過不是去大媽屋企,而是去一個私人地方,不受限聚令,不受時間限制,即是幾多人食飯,食到幾時都可以,我話千祈唔好去,如果有人確診,這便是一個族群,不但政府,甚至記者亦會追蹤這個族群,我算有多少人認識,又是一個負面人物,如果記者知道,我實唔甩得身,去其中一個大媽屋企就冇問題,老婆話明白,她會推了今晚約會。
其實,我有一個疑問,香港官員是否真的不知道,限時限聚令只是限制循規蹈矩做生意的商人,那些不遵守限時限聚令的私人地方不知幾多,政府沒有法例監管,即是冇人犯法,由於沒有限人數,令到在場人士很容易確診,事後就很難追蹤,既然如此,政府不如放寬限時限聚令,但要求到參與宴會或者聚會的人填寫可以追蹤的資料,正如鬼佬話齋,我打你唔贏,不如同你合作,老婆話同意,叫我同做官的人講,我話我能夠同佢講已經好叻,做官的人是不會聽蟻民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