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食飯時,老婆話那位舉家逃亡去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點解咁失策唔預早將錢匯走,將錢留在香港,老婆可能唔知道去銀行攞錢很麻煩,平時只叫我秘書去攞,其實,如果去銀行攞多過5萬元現金,一定會被職員問三問四,前立法會議員知道一定唔可以攞現金,但如果匯幾百萬去英國,警方一定申請不能離境,所以,他只是博一鋪,現在幾百萬血汗錢被凍結,真係喊都無謂,老婆問前立法會議員所犯的罪不重,只不過是騷擾性質,又冇犯國安法,點解要流亡,老實說,箇中理由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如果只是涉及現有的控罪,冇理由要流亡,背後一定有更大更關鍵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