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留意我買樓的時候,不但很快傾妥樓價,並且不會與業主爭拗,亦未試過取消合約,究竟有何秘笈,老實說,沒有什麼秘笈,只是我不會向唔打算賣樓的人買樓,否則不但事倍功半,比業主反完價再反,最後可能得個桔,而我只是向開心賣樓的人買樓,到價就水到渠成,在二三十年或以前,不少甲級寫字樓的業主都是外資基金持有,他們有一個特點,就是持貨不多於五年,或者達到某一個升幅,就會將物業賣走,否則他們就不能分到花紅,老實說,那些外資基金並不缺錢,但是他們要賣樓,向那些物業埋手,很容易水到渠成,而且買賣雙方都會很開心。
老友唔同意,佢話應該向那些財困,被財務公司追數而被迫要賣樓的業主買樓,可能更加容易鋤價,我不敢反對,但那些業主不開心,不能做成雙贏局面,老友話買賣雙方很難一齊開心。
老友的說話我不敢反駁,不過凡事都有例外,政府的辣招之中,有一條規定本港人如果買第二個住宅單位,就要付15%印花稅,不過,如果在一年內將第一個住宅單位賣走,是可以申請退回多付印花稅,所以,即使賣出價低於市價,賣樓的業主都很開心,因為可以申請退回多付印花稅,條數好大,所以,有心買樓的人不妨打聽下業主是因為什麼原因賣樓,或者會慳返好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