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寫了一篇文章關於美國對香港實施人權法,我話美國在貿易戰已經贏了,沒有必要實施人權法。有網友問我夠唔夠膽,如果美國在半年內實施人權法,我將個file吞落肚。沒有問題,不過,如果美國在半年內不實施人權法,我又得到什麼。我要求很簡單,如果美國在2020年9月10日不實施人權法對付任何香港人,社運人士是否可以停止勇武。我相信他們不敢應承,或者,他們各自為戰,不敢替其他人應承。老實說,人權法,美國連提也不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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