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報紙的大標題就是大樓入稟法院,尋求司法覆核逃犯引渡條例,除了幫大樓打官司的一班律師外,其他法律界人士都認為勝算不高。有老友問我,以大樓咁有錢,小小的澳門地區法院也搞唔掂。其實,當時小道消息傳出,本來可以搞掂,只要大樓放棄行賄買入的地皮。不過,當時地皮的價值已接近百億,有人唔捨得,就演變成今日的局面,最後甚至要逃忙海外。一個成功生意人到了這個地埗,真的不知道為什麼。
做生意與行軍打仗一樣,到撤退的時候一定要放棄一些有價值的物品,令到追兵只顧搶奪那些物品而放棄繼續追捕。如果唔捨得放棄,最後可能自己變成獵物。老實說,這件事都唔知道怎樣收科,大樓要鬧就應該鬧小杜。如果加拿大不是捉左孟晚舟,逃犯引渡條例是不會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