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上,有一個物業代理到公司洽談業務,他著得比平日光鮮,我口多問一句是否大屋搬細屋,原來真的是,物業代理買了一個車位式單位,很難多放雜物或者衣服,他只是留了兩三套新西裝與及恤衫,再加上一些日常衣著,他亦早有打算,西裝恤衫等著舊了便扔掉,所以,他的衣著反而比以前更加光鮮。
那位物業代理亦曾經嘗試過租一個迷你倉,但好似有入冇出,入得迷你倉的衣服很少再用,每月又要交三四千元倉租,倒不如將打算搬入迷你倉的雜物扔掉,慳回倉租已經夠買很多新的衣服,老實說,他的方法的確實用,用幾千元租一個放雜物的地方的確不化算,日本東京是劏房始祖,那裡的人是不會租用迷你倉,如果唔捨得,千祈唔好買車位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