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早前有一位女士被人非禮,警方誤捉了一個同袍,並早已落案起訴,但始終是兄弟同心,警方最後發現非禮那位女士是另有其人,而且亦繩之於法,在警方捉到嫌疑犯之後,立刻將那位警員無罪釋放,據聞他已經復工,有老友話從這件事就可以看到香港法治精神,我覺得很奇怪,既然真相大白,讓那位警員立刻復工已經是最低要求,唔通要這位警員含寃受屈,根本與法治精神無關。
在2009年,前任特首曾蔭權表示樓價不斷飆升,主要原因是有人炒樓所引致,於是毅然推出SSD,在沒有立法會議員提出任何質詢下全體一致極速通過,SSD的確是有多少效力,樓價當時下跌了10幾個%,但效力消失後樓價再次上升,不過,當時曾蔭權已經離任,繼任者CY秉承他的志願繼續推出BSD,DSD來壓抑樓價,但效果已經比SSD弱得多,CY當時已經意會到樓價上升可能是供應不足,但從未打算會撤走各項辣招,更加沒有向受壓者道歉,可能是CY不屑為之,但在中央眼中,他是有錯不改,如果由他連任特首,面對樓價繼續上升,除了出招之外還是出招。
林鄭上任,供應不足令樓價繼續上升的情況相當明顯,但責任則是從政府轉移到地產商,林鄭雖然沒有再推新辣招,但亦沒有撤招打算,我認為此舉有違法治精神,既然已經知道樓價上升的責任不在物業投資者,照理應該廢除所有辣招,最低限度都要話俾市民知道在什麼時候或者在什麼情況下會廢除,由於政府沒有表示,至今仍然有不少人認為樓價連續上升是物業投資者炒樓所引致,令到物業投資者有含寃莫白的慘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