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報導,都是關於國內人在香港作出各類型投訴,很多都是無謂的事,而有一些的責任根本屬於投訴者自己,香港人根本不敢投訴,例如最近的藥房貓事件,其實那些投訴的人如果知道,他們的投訴反而令自己受損,對手受惠,他們未必會投訴,我說未必,因為在國內是不敢胡亂投訴,因為可能會激怒被投訴的人,少則是皮肉受傷,重則惹上官非,除非是那些以此為職業,專門敲詐的投訴黨,由於在國內他們不敢投訴,到了香港之後不少人便胡亂投訴一番,最難得是香港政府有關部門大多數都會接受他們的投訴,而且作出積極處理,不少香港人對此等行為覺得非常反感,但我覺得不是,因為雖然大多數的投訴都是很無聊,但總有一些值得令我們改進地方,例如以往藥房呃秤,以両變斤,由於投訴太多,警方積極處理,現在已經很少會發生,所以,不少國內人專程來港買藥,買奶粉,都是多得他們投訴的結果。 我並不反對別人投訴的原因,因為我經常被人投訴,即使現在寫文章都會被人投訴,我記得在最初工作的時候,是負責與客戶商談合約,但經常給客戶投訴,我不但沒有被炒,而且負責的工作愈來愈多,有人問我老闆點解不開除我,老闆話如果我迎合客戶的要求,一定沒有投訴,但我以公司為主,他們當然投訴,他不但不會開除我,反而要重用我,時至今日,我仍然多謝當日投訴我的人。 我們經常說言論自由,但其實投訴才是言論自由表達方式,無論投訴的人是如何無理,他們都有權投訴,我們亦應該嚴肅處理,如果一個地方不准市民投訴,這反而不會是一個受人們歡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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