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山豪宅璈珀有住戶在天台僭建六間小屋,屋宇署有證據顯示那六間小屋是新建,於是派員前往上址張貼清拆令,唯受到屋苑的管理人員阻撓,清拆令張貼不成,並不代表上述僭建物不用清拆,現在事情經傳媒曝光,估計僭建物很快會被清拆,但事情不會告一段落,璈珀管理處犯了不必要錯誤,惹上不必要麻煩,阻撓執法人員執行法院判決,屬藐視法庭罪,管理處一定會被問責,受到處罰亦免不了,唔明白管理處點解要這樣做。
我問過所住屋苑的管理處,因為我亦是住頂樓連天台,如果我在天台僭建,屋苑管理處會有什麼行動,負責人話會立刻出信給我們,如果我們繼續,就會出律師信,管理員會全力阻止工人開工,如果還不能夠制止,管理處唯有報警,我聽完之後覺得管理處做法非常合理,這亦是香港一貫做法,璈珀管理處不但沒有阻止業主僭建,反而阻止執法人員執法,這是一個魯莽行為,如果管理處是有這樣的權力,香港的樓宇就唔值錢,不用出辣招。
有老友不同意我的見解,璈珀管理處犯了不必要的錯誤,他同意題目,但不同意我說的內容,他認為管理處應該任由執法人員張貼清拆令,甚至協助他們,其實,清拆令只是最初行動,只要業主願意付律師費,他的律師有辦法將期限延長,最緊要的一件事就是要低調處理,千祈唔好俾事情曝光,否則就神仙難救,我絕對同意老友的見解,唔知點解我想唔到。
管理處今次好心做壞事,極有可能連累自己,其實,當初僭建六間小屋的時候,管理處一定知道,甚至是默許,現在要清拆,發晒茅阻撓執法張貼清拆令,以為沒有清拆令就可以不用清拆,這個才是不必要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