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朋友同我講,香港律師就嚟冇得撈啦,我話唔明白,香港一向以來,尤其是最近,對跨境執法是十分嚴謹,任何國家,就算國內的執法機關都不能夠跨境執法,一切糾紛都要以香港的法律程序解決,何解律師會冇得撈。
誰不知律師朋友話今次比跨境執法更加嚴重,因為就算跨境執法,還有某些國家的法律文件,現在有國內人士公開聘用香港人向某些知名人士追債,但又沒有任何法律文件,只有一封由國內公司蓋章的授權書,受委託人亦非常懂得保護自己,授權書的受委託方只得一個姓氏,連身份證明也沒有,他們率眾向受害人的公司及住所騷擾及搗亂,倘若受害人報警,他們會出示授權書,而警方則認為這是金錢糾紛而不理會,這樣,那些非法追數人便有恃無恐,不停騷擾及搗亂,直到受害人妥協,作出賠償,有不少人在這個情況下當破財擋災,賠多少錢打發他們,但亦有人不會妥協,收集證據後作出反擊,首先向追數人發一封律師信,大家不用擔心那些人,他們早有準備。
當那些人收到律師信之後,就會找一些區議員幫忙,通常他們描述得理直氣壯,為了幫助國內苦主而惹上官非,其實,他們收三至五成車馬費,這可以說是無本生意,不少區議員不理解內情,幫助那些人向律師公會投訴發信的律師,所以我的律師朋友話,以後都沒有律師夠膽發信,香港律師冇得撈啦,其實,我這位律師朋友太擔心,按香港法律程序,收到律師信的人如果要對簿公堂,就要聘請律師反駁,律師公會一定不會接受投訴,至於那些區議員,無論是否涉及金錢糾紛,他們都無權參與,因為,他們是受香港政府薪津,處理民生投訴事項,而非商業糾紛,我的律師朋友當然知道,他只不過說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