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後輩問我,他向財務公司借了一筆錢,暫時未能清還,他擔心財務公司會將借據攞去田土廳登記,因為合約上寫明他有一個物業,如果將物業出售,就必須清還財務公司貸款。老實說,我真的唔識答,我只知道那叫做“釘契”,就算欠管理費,管理公司都有權釘契,當銀行知道物業被釘契後,一定會叫業主清還所欠管理費。至於財務公司有沒有將私人貸款合約釘契,以前的確很少,現在就有很多,本來借錢給有物業的人,是一條又穩陣,又可以收取高息的財路,毋需將合約往田土廳登記,但在最近兩三個月,金管局要求銀行監管客戶在財務公司的二按,財務公司反而擔心如果唔登記,那些私人貸款合約就不能作為物業按揭,於是,早登記早著,遲登記訓唔著,比金管局一嚇,那些被認定是灰色地帶貸款都變成二按,合約在田土廳登記,有根有據,想唔認二按都唔得。但若果唔去登記,倘若業主或者銀行賣樓就無份,雖然可以追討私人債款,但機會渺茫。
由於有不少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將居屋抵押借了私人貸款,現在都變成二按。但好戲在後頭,原來登記仲慘,借貸雙方都犯上刑事法,高等法院亦判了案例,今次只是罰款,以後有可能判監,真的是很頭痛。房署其實好醒目,想拖金管局落水,話金管局知道這些私人貨款。老實說,知道又如何,金管局管不了私人貸款,但如果在田土廳登記,就變成按揭,除了犯法外,金管局亦有權要求銀行關注那些按揭,而事實上,在過去兩個月,銀行已不斷催促那些在財務公司有二按的業主解決問題,其中一個方法是賣樓。我認為現在唯一的方法就是財務公司向田土廳消契,正名是取消釘契,將已借出款項變成私人貸款,這樣,不但不會犯法,金管局亦管不了,當然,財務公司此舉亦相當危險,因為欠債人不還款,財務公司就只能採取合法追討行動,如果欠債人賣樓後失踪,那些欠款就有可能變成壞賬,在權衡輕重下,我始終認為財務公司應該取消釘契,這是一個避免觸犯法律步驟,至於是否能夠收回貸款,這就要睇財務公司實力,如果無實力,又點樣可以做放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