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瀏覽人次:47796    回應:11

物業投資小貼士(2) - 進可攻,退可走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2年4月24日
物業投資小貼士(2) - 進可攻,退可走
大家一看到題目,可能認為我攪錯了,題目應該是「進可攻,退可守」。一向以來,物業代理叫客戶買樓時經常都會用該物業有「進可攻,退可守」來形容,但再問他們,若果財困,該物業是否很容易便可以脫手,他們通常不會回答閣下這個問題,只會重複說,進可攻,退可守,亦即是走不到,不過他們沒有說出來。

「進攻」是一種戰術,「防守」亦是一種戰術,在足球場上他們經常會用攻進是最佳的防守來強調經常要進攻。我相信曼聯費格遜最領匯這句話的意思,前晚對愛華頓,領先4比2時為轉防,而心無旁騖的愛華頓放膽進攻,追成4比4,對愛華頓沒有什麼,對費Sir就慘矣,下一仗對曼城若果輸波,英超冠軍就會雙手奉送給曼城。不過,費Sir獎杯多到不得了,今屆英超給曼城亦是好事。

創做「進可攻,退可走」這套戰術的是一個美國人,他是飛虎隊統帥陳納德將軍,他當時主要任務是在抗日時替國民黨政府防守中國對外的公路,由雲南到緬甸,我們稱為滇緬公路,當時是中國對外之生命線。

陳納德將軍在美國招募飛機師,並得到美國援助,大量P-40戰機供應,但是P-40當時已經是舊款,單打獨鬥對日本著名零式戰鬥機是勝算什低,但是陳納德將軍深知P-40優、缺點,他知道P-40馬力大,不過轉灣慢,但是俯沖力強,於是吩咐隊員以三架P-40為一組,一架在低空游戈,做餌,兩架在高空等候,當有零式機出現,他們便作出俯沖進攻,無論成與敗,都會逃之夭夭,他對美國志願軍說:Offense, Off, friends. 即是進攻,退走。

其實,逃走亦是防守策略之一,在香港買賣物業,在簽臨時合約時雙方可能仍然會給予對方賠訂、賠佣而取消合約的機會,但一簽妥正式買賣合約,屬必買必賣,雙方若不同意,亦不能取消合約,所以有部份用私人名義購買物業的人,遇上樓價下跌,或者因私人理由未能完成交易,苦惱非常。

但若果他們深思熟慮,在買物業前已經準備用一間新成立的有限公司,俗稱二元公司,當繳付大訂後,在成交之前,市況轉壞,又或者個人財務問題,未能成交,只要將持有物業的公司放棄便可以,這個做法特別適合成交年期什長的新建樓宇,他們亦不會反對閣下的做法,若果閣下不願成交,他們便殺訂,毋需再進行法律訴訟,勞民傷財。

但若果閣下用私人的名字購買,他們大多數是上市公司,營業部無權取消與閣下簽訂的買賣合約,定必要提出訴訟,否則會被外界認定是假成交,例如兩年前天匯事件,所以,不用新公司要取消合約便會很麻煩。

在私人二手買賣方面,亦毋需如此大費周章,因為成交期只得兩三個月,樓價就算下跌,亦不會如此急速,而業主見已經殺訂,大多數不會追究。

不過,業主們亦知這個戰術,所以有些業主要求在簽正式買賣合約時,買家就算用二元公司,董事亦要加簽私人擔保,若果在這個情況下,我建議取消合約,因為就算簽正式買賣合約後,仍有很多不可預測的風險,又或者業主心懷不軌,知道物業在契約上,在僭建上有問題,若加簽私人擔保,閣下就走不了。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回應 / 留言規則
  1. 禁止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
  2. 禁止以名稱/暱稱/綽號/同音字等批評或映射任何人士、機構、公司;
  3. 禁止發佈有關招聘、推銷、廣告等內容;
  4. 禁止公開任何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即時通訊帳號等)。

敬請留言者自律。本網站保留刪除/堵截任何留言的權利。

會員登入
登入ID 或 網名
密碼
1. 利港人 2012-04-24 15:10:58

我記得有線的樓盤傳真搵過地監會案例及律師評論:如果物業有僭建但業主和物業代理刻意隱瞞,買家簽了臨約後才發現,是可以在不需賠訂賠佣金的情況下合法取消交易、買家亦可取回訂金,因為物業代理無做足「盡職審查」,誤導/隱瞞非法的僭建物之存在,所以買家有權保障自己。

上得呢個網大把專業人士,有冇律師可以補充?

2. 反感 2012-04-24 16:56:22

沒人回應?

因湯博士愧對網民。急速支持思歪,令人反感。

 

3. 向饭民说不 2012-04-24 17:44:59

楼上,不要怪博士啦,共产党秋后算帐,很残酷的。博士只是小生意者。

 

4. 向饭民说不 2012-04-24 21:00:11

博士都话进可攻,退可守。

轉軑也是正确的。

5. 大嬸 2012-04-24 21:02:14

湯生只要講地產專業, 還是有高水準和可觀性.

讀者可選擇看或不看. 做人身攻擊損自己口德.

6. thanks 2012-04-24 22:43:57
Dr. Tong, good tips!
7. 米田共青團香港支部 2012-04-25 10:27:07

在香港從事物業投資,應視為刑事罪行!!

CY話到明物業吾應該係投資!!

8. 亮劍 2012-04-25 10:37:30

最近博士成日俾人話做左「俊傑」,係呢度回應嘅人都少左,但有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你要被迫做「俊傑」,我同情你,理解你,但希望你以後本著良心做事,千萬不要成為某人嘅打手!!

9. 80's passerby 2012-04-25 11:59:04

Sharing some side views as to using a  shell co. for purchase a residential property.  The practice is less common now because:-

1. the chance of market sharp falling over 10% in few weeks is minimal nowadays;

2. indisputable presumption of carrying on business/trade for profit  tax if holding the property by a company;

3. maintenance costs of a limited company and interest exposure risks on mortgage taking out from the Bank, i.e. loan granted in form of business loan instead of home loan where interests and sum renewable yearly.

The practice is largely different for purchase a non-residential property.

 

 

10. Hoho 2012-04-26 17:13:28
讀歷史﹕「進可攻,退可走」
湯文亮
2011年2月9日
11. JOC 2012-05-03 14:38:32

咩嘢都假,揾多D錢最實際;正研究兩個揾大錢項目有興趣Add我詳談,skype: joc0206 , QQ: 173661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