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早上與同事吹水,有同事話那個在水產店打算將食物攞走的人被人公審,有人話佢罪有應得,甚至有律師話可以坐十年監,會唔會咁大件事,又唔係殺人放火。其實這件事仍有下文,水產店表示那段影片是用作教材,唔知點解流出,深表遺憾,水產店認咗衰仔,如果在美國,可能會被告幾千萬甚至幾億元,香港應該唔會有事,有很多人話,水產店應該打格仔,咁就冇事,老實說,水產店打算殺雞儆猴,又點會打格仔。
水產店唔打格仔,傳媒如實報道是冇問題,有鑊都是水產店孭,但現在香港傳媒最鍾意是將未經證實的消息報道出
嚟,搞到當事人非常憤怒,例如有消息傳出我們以低價出售一幢商業大廈,其實我們已賣了20幾億物業,可以應付銀行追差額,其他物業賣唔賣都得,就算我們賣那幢商廈,亦唔會咁低價,傳媒未經證實就以傳聞報道出來,搞到我的同事很煩,甚至影響公司聲譽,傳媒可以報道,不過就要打格仔,例如話某幢商廈以幾多錢售出,咁就比較保險,現在是不實報道,傳媒又如何面對市民,咁樣報道,最終令到傳媒失去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