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返工時,在停車場見到一個住客,佢話我唔識投資地產,原來有一個物業代理行董事買入一個舖位,唔夠一個月,未成交之前摸走,而且大賺接近50%,我反而要蝕本賣樓。
我話那位應該是前董事,佢賺錢但就害了老東家,甚至整個代理行業聲譽,令到賣樓的人害怕那一間代理行,容乜易在賣了樓三個星期被摸走,十個八個%都冇問題,俾買家賺一半真的很難接受,老實說,行有行規,毫無疑問,那位前董事是犯了行規,行規未必犯法,不過,在代理行業就很難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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