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開例會,有同事話下午要同一個好麻煩租客傾合約,不過佢會揸頸就命,只要租客有意思續租,一定可以傾得成。
在現時環境,無可否認是買家/租客佔優勢,奄尖一些是無可厚非,而事實上租客愈奄尖,續租的機會愈大,如果租客願意俾到市值租金,而又傾唔成租約,責任在業主的一方,不過做得收租佬,一定會揸頸就命,唔會同租客鬥氣,但租客亦要諗一諗,唔好去得咁盡,否則續唔成租約,就兩敗俱傷,好似觀塘間茶餐廳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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