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一個研討會上見到一個人,佢話自己是一個好業主,租客欠租一年,都唔會俾佢告,甚至律師信都唔會出一封,有不少人讚那位人兄是好人,但亦有人話佢蠢。
及後有人篤爆,他出租物業要收兩年按金,所以,就算欠租一年,佢都唔會追租,不過,仍然有人讚佢是一個好人,相比銀行,借出去的錢等於抵押品一半價值,但仍然call loan,咁樣講都有一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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