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在公司開例會,有同事話今次投文字D買家,無端端要俾多1520萬,因為在5,001,000元的時候,拍賣官已經確認了兩次,準備敲鎚確認第三次時,殺出個程咬金,雙方格鬥,一直去到2020萬,買家多付了1520萬。
同事唔明白買家心態,她只是認為自己多付了一口價,今次是20萬,唔會覺得自己做了老襯,反之招標就唔同,就算可以用500萬買到,但後來發覺第二標只是100萬,自己真係做了老襯,但唔知點解,收入有勝於無的車牌用拍賣方法,而財政支柱的賣地用招標,不用正確方法,賣地又點會賣得好價。
上一則:
下一則:
Javascript must be enabled to use this form.
敬請留言者自律。本網站保留刪除/堵截任何留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