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老友請食飯,仲有一個大律師行的律師,原來老友最近賣走一個物業,買家律師刁僑扭擰,在買賣合約加上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大律師行的律師唔肯,認為不能夠妥協,最多唔賣。
我問老友想唔想賣,老友話想到不得了,既然係咁,就唔好改合約,買家的要求全部應承,況且那些要求似有實無,很多時都不會發生,但業主律師為了尊嚴,很多時都唔肯妥協,寧願叫業主唔賣,尤其是那些大律師行的律師,面對買家的小律師,點吞得落啖氣,所以,我永遠唔用大律師行,我對老友講,時勢唔同,收了訂如果想成交就要忍氣吞聲,千祈唔好同錢鬥氣,我亦同大律師行的律師講,他們的責任不是咬文嚼字,而是確保物業可以成交,律師話明白,唔會同錢鬥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