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一單兇殘的肢解兇殺案,很多人關心,案中主要嫌疑犯已經有一個價值超過7000萬單位,點解仲可以買居屋,房署已經表示係可以嘅,但我關心嫌疑犯買居屋時,已經有一個豪宅,稅務法律上要付15 %印花稅,唔知道稅局有冇收稅,如果冇就大件事,究竟有幾多人買了超過一個單位而又冇俾印花稅。
如果嫌疑犯在買居屋時要付15 %印花稅,代表已經有一個住宅單位,房署應該了解買居屋的人是否合資格,或者是否容許買居屋的人可以有其他住宅單位,似乎房署是不知嫌疑犯已經有一個豪宅,估計亦沒有要求嫌疑犯繳付15 %印花稅,如果假設屬實,房署實在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