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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網站裡,不時有一些貼文教人投資房地產,不過非常進取,而且那些貼文的人根本未夠水準,我恐怕有一些新網友不知就裡,認為貼文所教的是曠世絕學,投資秘芨,就真的是害人不淺,雖然每一次有那些貼文,一些資深網友便會反駁,但密集式貼文,有可能集非成是,但最後要身繋囹圄的時候,就恨錯難返。 大約個多月前,有網友說買賣最多可以殺訂一成,又有案例,雖然有網友直斥其非,但亦有網友同意殺訂一成說法,甚至說我學藝未精,我當然是學藝未精,但我記得在物業投資界裡有一位前輩,是非常出名的印尼財團 DeMonsa 劉伯,他在金融海嘯的時候放棄了不少已落一成訂金的物業,當中包括長實的半山一號,按照那位網友所說,劉伯已經毋必要為繳交樓價餘額而煩惱,大不了是放棄訂金,因為業主只能殺訂一成,又有案例,誰知道現在的法官不理案例,判劉伯敗訴,而最近,長實亦向劉伯追收半山一號損失,雖然有人說長實不近人情,但我覺得,長實只是按法律辦事,雍澄軒之和解方案,買方可以不接受,而事實上有兩名買家循法律途徑追討長實,在這裡就不便評論,不過,自此之後,那位網友就失了蹤,我擔心,以他的水準,在物業投資市場會是別人獵物,甚至是那些大鱷點心。 近日又有貼文講我們所提及的投資方法實在太慢,應該當物業上升的時候向銀行加按,再進行炒賣,而炒賣的物業只需付10%訂金,就算投資失利,大不了宣告破產,但投資成功,利潤可以以幾何級數增長,我只是奇怪,難道那位網友忘記現在要付3D稅款,銀行又收緊按揭,如何加按,如何炒賣,就算可以炒賣,炒燶了的時候是否宣佈破產便可以,其實,破產法只不過給人們一個重生的機會,若果以此作為保護,認為破產便可以解決問題,是大錯特錯,就算宣布破產的人四年後可以免除所被追討的債務,但個人信用破產是一世都不能夠被免除,所以,若非迫不得已,千祈唔好宣告破產。 有人或者會問,在97年的時候,有很多知名物業投資者,2000年之後便消聲匿跡,再沒有重投物業投資市場,據了解,他們從沒有宣布破產,究竟點解,其實,當時他們的確未宣布破產,不過以此要脅銀行免息有,削債亦有,銀行若不就範,他們就會破產,當時,有不少銀行的確就範,待一切簽訂妥當後,他們便對外界說如何如何迫銀行就範,你叫那班銀行家如何落台,不過,在他們的手冊裡,對這種行為早有應對方法,所以,在2003年樓市復甦前,那一班物業投資者亦早已知道,不過,對於那些投資者,銀行家早有默契,不但銀行的優質銀主盤不會賣給他們,甚至不借錢給他們買樓,沒有銀行的支持,他們又如何重出江湖,未破產尚且如此,銀行更大條道理不借錢給曾經破產的人,破產,是迫不得已的事,若果為投資而準備破產就相當不值,宜三思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