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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星期日出了一篇文章叫「原罪」,友人打電話給我,你講來講去,始終都沒有講香港人有甚麼原罪,或者,甚麼香港人有原罪,究竟是甚麼宗教的原罪,快D開故,咦,原來我還未講甚麼香港人有原罪,又如何令原罪消失,
香港人這個原罪最近才被確認,我唔知點解,又唔知幾時開始,香港人認為做地產生意的人,是地產霸權,有多少物業收租是無良業主,現在連只有一層自住或者工作的人都有罪,沒有罪名的罪,所以,我統稱有樓的人無論是地產商,物業投資者,甚至小業主所擁有的罪叫原罪,一向以來,在香港有物業的只會被人投以羨慕目光,現在那些人變成罪人,世間事真的是很難預料,不過,絕大部份香港人都希望有原罪,而且是愈大愈好,愈多愈好,其他人點睇就是其他人的事,其實,說其他香港人有原罪的人,他們都希望有原罪。 曾幾何時,香港那些物業炒家受到英雄式對待,他們不但聯盟結黨,更各有外號,一般市民大衆非常羨慕那些炒家,甚至連他們的生活習慣亦瞭如指掌,不過,現在一般市民已經改變了他們的偶像身份,從物業炒家變成社團人物,大家覺唔覺得有點怪,我都唔知道點解會有這樣的轉變,我想,應該是傳媒的功勞,他們說那些人是甚麼那些人便是甚麼 ,以往新聞紙說逢商必奸,逢屍必艷,到現在仍然有人認為逢商必奸,由此可見,傳媒對社會影響力非常之大,任何地區政府都會非常小心處理與傳播媒介有關的大小事項,香港政府亦不例外,所以,黃維基被拒諸門外,亦令黃維基做了一陣子英雄人物,不過,後來黃維基自己亦承認,當年在亞洲電視有一些問題處理不當,導致他的申請未能成功,不再咄咄逼人,報章不再報導,他的英雄形象亦慢慢被淡化,若果黃維基堅持要維持他的英雄形象,必定要和政府對著幹,對於一個生意人來說,根本是犯不著的事,英雄,只不過是虛銜而已。 我最近在雜誌睇到一篇有關社團人物的報導,編輯不但將社團人物塑造成英雄人物,不但機智多謀,工夫了得,有情有義,而且,那一輯相影得非常成功,與周潤發在英雄本色的造型有幾分相似,我心想,世界是不是變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些社團人物是倚靠甚麼生存,而他們求生的方法又是否合法,現在報章將他們的推崇備至,會不會令更多入世未深的市民以他們的偶像,作為那些市民人生奮鬥的目標,我相信,報章不敢將背後真相報導出來,不過,那些社團人物亦從來沒有以英雄自居,他們叫自己做古惑仔,是不是很務實,反而報章將他們塑造成為英雄,多人令人有一些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