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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終審法院判決以單程証來港的國內人士,在未住滿七年的情況下,可申請綜援,全城嘩然,但我覺得是正確,因為每日150名單程証人士,不但為香港注入新勞動力,並且減緩人口老化,而且他們都是香港人,應該享受香港給予的權利,與及履行他們香港人身份的義務,而且,就算終審法院的判決對他們不利,亦只不過延緩他們的申請,而我反而覺得應該檢討香港的綜援制度,一個全世界最混帳的福利制度,一個長俸式的福利制度,易入難出,使申領綜援人體逐年增加,即是在經濟環境不錯的時候,這個現象亦不會改變,就算收緊申領綜援人士的資格亦無補於事,因為,一經批核,申領人可以說是終身受用,我只是擔心,經濟環境不錯,失業率低的時候申領綜援人數尚且增加,當經濟萎縮,失業率暴升的時候又會如何,終審法院迫使香港政府檢討綜援制度,需要增加申請人難度,與及設有日落條款。
什麼是綜援?很多人都知即是綜合援助,即是某申請人他的子女數目太多,他的收入不足以維持兒女們一日三餐所需,於是他去社會福利署要求政府給他一些食物,或者食物券,社會福利署的職員根本冇心機聽那人慢慢解釋,於是反問,你結婚未?有幾多個仔女?有冇私人物業,定期存款?仔女之中有冇人需要專人照顧?職員或者加多句,如果唔知道就話有,於是裝模作樣,用電腦計算一番,最後說,根據閣下的情況,最高每月可以有兩萬元,再多也不可能,不過,可以免費住公屋,那人輕聲問一句,直至幾時,職員瞪了他一眼,我點知幾時,我負責派綜援,而取消綜緩的陰質事我唔做,申請人計算,本來他每月搵萬二,現在政府給二萬,又可以免費住公屋,何樂而不為,不過,他依然擺出一副難以接受的姿態,很勉強接受政府所給予他的綜援,若果當時有記者問他滿意不滿意,答案一定不滿意,那人可能會說他會考慮申請法援,再申請司法覆核,好嘢,在社會福利署職員幫助下,又有一個香港人離開職場,在沒有日落條款的情況下,有什麽辦法申領綜援的人不與日俱增,政府的負擔將會愈來愈重,所以,CY在北京述職的時候,李克強總理都說:真的不易啊。 怎樣改變綜援制度,我想在社會福利署職員,社工都瞭如指掌,但我認為首先要設立日落條款,期限不可超過一年,申領的人士要重新申領,而且一次比上一次嚴謹,主要是消耗社會工作者的時間,因為他們的工作是陪同有需要的人申領綜援,若果是一次搞掂而又一勞永逸,他們又可以做新的個案,若果每年檢討,他們為了服務舊客戶已經忙到不可開交,怎會有時間做新的個案,其次是急人之所需,若果申領人兒女眾多,食物不夠就給予食物券,返工太遠就給予交通券,總之,申領人需要什麼才給他們什麼,煩就是煩一點,不遷,他們唔好忘記,他們是在工作,不要用綜援來解決問題,而綜援,只不過是卸責的代名詞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