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只適合自住,不適合出租

湯文亮
2012年3月13日

  當普通市民看見曾蔭權付8萬月租,而業主要用裝修300萬,便一口咬定雙方有利益輸送,是官商勾結。其實,只是他們不理解豪宅市場,300萬元裝修6,000呎複式單位,只能給予最基本的設施而已。不過,特首當黑,怎樣解釋市民都不會接受,唯有退租,損失3個月按金。

  若果大家了解豪宅市場,便不會沾手豪宅租務,一億元物業,月租不會超過20萬元,又要包差餉,管理費,地租,實收約18萬。豪宅的租客,很多是投行的高層,大家都知道投資銀行,需要你的時候,什麼也可以,什麼租金也願意付。但生意稍遜,閣下連回公司收拾的機會也沒有,一切雜物由DHL送到,人情冷暖,在投行工作的人最能感受得到。

  投行職員離職,間接累了他的業主,他們簽訂的租約,通常在起租後一年,只需給予兩個月通知或租金便可斷約。在這情況下,他們一定會很快離開他們所住的單位。本來,租客來來去去,是非常正常的事,業主實在母需介懷。

  但當我們將時間撥回一年多,投行職員最初租樓的時間,物業代理一定將他們形容得天上有地下無,說他們位高權重,多多租金也不成問題。有些新手業主給這些說話氹得飄飄然,老手當然是知道什麼一回事,說他們位高還可以,因為位位都是副總裁。權重真的是言重了,說實在,亦只不過是高級Sales一名。

  他們又的確可以付市值甚至高於市值的租金,一個市值5,000萬的單位業主大約可以收至10萬元租金,不過他們有要求,就是將全屋翻新,就算不是,亦要油漆,換地板,藏暗線,提升廚房,浴室級數,而他們付出這的租金,有這樣的要求絶不過份。

  業主找來裝修公司打價,貨比三家之下,裝修費大約80萬,相等10個月租金,連裝修的時間,業主足足不見了近100萬元,相等1年租金。不租,唯有繼續空置,幾個月後另一個offer與今次的大同小異,租金可能還要低一點。租,100萬元,捨得咩,不捨得還需捨得。大筆一揮,一百萬元便消失了。

  故事當然不會如童話故事般美滿。當投資職員被解僱後,他還有可以住兩個月,大家可想而知他的心情,甚至他的家人心情。總之,大家心情不佳,亦知道若果未能及時找到工作,離開香港是必然的事。他們這種惡劣的心情,當然要發洩一下。他們所租住的豪宅亦是最佳發洩對象。當兩個月後,他們離去,業主收樓,發覺質素與未裝修之前差不多,已經暈得一陣陣。想起這一年多的租金收入,減去裝修費,經紀佣金等,只得俱俱50萬元,不過,亦沒有辦法。

  於是又委托物業代理,重新將物業出租,一切週而復始,一日,收到一個offer,條件許可不過又要重新裝修,估價大約80萬元。今次業主昏倒了。

  友人問我豪宅投資豪宅,收租好不好,我回答:好,慘。再將這故事說一遍,首特首300萬元裝修費,有什麼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