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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有報導講資深物業投資者黎永滔投資倫敦,回報5厘,比香港好,或者,業界藉此機會,說香港樓價偏高,因為,若果投資相若物業,香港大約只得三厘回報,但若果再加以了解,便會發覺投資倫敦回報與投資香港差不多,香港是先苦後甜,倫敦是先甜後苦,究竟點解?
當某一個財團投資在英國倫敦的時候,若果是一些商業樓宇,通常都會簽一張非常長,甚至長達20年合約。前十年是一個租金,後十年大約加20%,所以,一般來說,買家最初可以得到非常好回報,但隨著租金升幅追不上通貨膨脹,到後十年的租金回報,已經跟不上市值,這種合約有一個好處,就是新業主最初的時候可以用高回報來清還一部分貸款,到後十年的時候,回報雖然不高,但物業升值,貸款額減少,銀行很多時都會保持剩餘貸款,讓業主收租只需清還利息,不用清還貸款,與此同時,由於物業升值,租金回報相應減低,租客欠租、搬遷的機會減少,二十年後,大家又要坐低,重新商談一張新合約。我雖然說是先甜後苦,其實都不是很正確,因為這種合約的確可以將業主與租客關係維持二十年,因為在後十年,尤其是最後幾年,租金明顯比市值低,租客除非在迫不得已,甚至在結業的情況下,才會將物業交回給業主,在減少租客遷出遷入的情況下,這種租約對業主甚為有利,但香港的社會要求不同,一般來說,都不會簽一張如此長的合約。 在香港出租物業,大多數以兩年為一個租期,若果每次加租10%,我相信任何租客都不會反對,而事實上,在二十年內,一定有兩、三年加租超過30%,但就算以每兩年加租10%計算,20年就會加租9次,租金是最初釐訂的時候2.6倍,若果我們用租金計算,以一個100萬元物業,在倫敦最初的十年,每年5%回報,即是每年收租50,000元,收足十年,共60萬租金,其後十年,有20%升幅,每年租金60,000元,收足十年,有72萬元租金,20年租金總數為132萬元。但是在香港,二十年的升幅以上述假定的方法計算,則大約有137萬元,兩者相差不足4%,但投資在倫敦的物業,比較穩慎,在香港的,比較冒險,但值博率高,兩者皆有可取之處,如果是大額投資,例如金管局買物業,首先必定要穩慎,私人小額投資,香港就較靈活,可隨時趁有一張好租約而將物業賣走。 所以,大家投資海外,有時不要單睇表面,中間還有很多因素,例如稅務、貸款、利息等要考慮,但香港政府現在不想香港市民投資香港,轉戰海外亦是無可厚非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