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合伙人之未結婚好朋友千祈唔好合作買樓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本來題目我想寫未結婚男女,不過我想可能會給人說性別歧視,所以,我都是說未結婚的朋友好了,說好朋友,無論是男女,男男,抑或是女女,往往都會有情到濃時的時候,在以往,有很多裸體相片流到坊間,而那些大多數是他們在情到濃時所拍攝,大家互相欣賞,但如此熱情,很快由濃變燶,即是情到燶時的時候,自己在對方手上的裸照或者會變成犯罪工具,對方可能會藉此要脅,屆時,又一定會後悔不已。

  好朋友之間在情到濃時拍裸照還不是最大件事,當好朋友交往了一段日子,便會心思思一起生活,十之八九做女方的會提出夾錢買樓,最大目的是控制做男方的財政,於是一起買樓,以後,他們便多一些回家食飯,少蒲夜店,如此快樂的日子很容易過,多則三載,少就一年,總有一方率先厭倦對方,到那時候,才發覺不能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灑脫地離開,因為大家共同揹了一個大包袱,共同擁有的物業又怎樣解決。

  好簡單,將層樓賣走,大家分錢便可以,原來,怎樣賣,怎樣分都是一個大問題,又總有一方會說,我為了層樓付出太多,你經常不供款,連累我要賣了些股票,又要向財務公司借了錢,現在股票又升值,又欠財務公司貸款,我一定要分大半,另一方又會說,平時與朋友出街晚飯,去蒲,大多數是我出錢,對方回答:你自己要威,實在與人無尤。到那時候,一定賣不成樓,雙方亦不會搬離物業,不過雙方心中各自盤算,總有一日要賣樓。

  當任何一方找到新的伴侶時候,便會選擇離去,又會再提出賣樓的要求,今次大多數會成功,不過不會賣給別人,只是由另一方接收整個物業,他們做了些簡單手續,便將物業轉名至對方名下,而且,要離開的一方為求離去,會以低於市價的價錢賣給對方,最大問題是他不能撤銷銀行的擔保,否則銀行有權追還按揭貸款,所以,就算他們做了轉讓手續,沒有業權的一方,依然有責任負責該個物業的債務,不過大家都不以為已,直至有一日,離開的那位收到銀行的追債信,才知道以前的愛人已經欠了不知多少期供款,又欠下財務公司已該物業做抵押的私人貸款,因為有他的簽名,他要負責,真的是足雖不出戶,禍從天上降。 反過來說,已搬走的那一方若果在外間欠下一身債務,有可能被債主追討至以前曾經擁有的物業,甚至被人收樓,總之,雙方在情到濃時所作的決定,到情到燶時是很難解決,所以,若果未結婚,最好不要合伙買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