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定期存款的概念

湯文亮
2012年8月8日

  今晚要和中文大學王澤基教授辯論,題目現在應不應該將自住物業出售,再將所得款項投資其他金融產品,就算回國內做定期存款也不錯。

  根據王教授資料,國內5年期定存有4.75%,兼不用付存款稅。不過,香港人在定存概念是在1年期之內,是香港的銀行產品。因為定存在國內,會有一定風險,並不是存款不能夠取回。但是任何定存明文規定是,在未到期日子不能夠取回,現在能夠取回只不過是例外,亦不會擔保將來一定可以,而且將物業賣走回國內做定期,少說一點也有幾百萬,匯入時難度不大,匯走時便可能要經一定特別渠道,甚至會觸犯國家法例,做存款做到犯法,似乎是犯不著,又不是甚麼驚天大利潤。況且,5年並不是一個短時間,中間可能出現很多商機,若果定存不能取回,商機便會平白地浪費。

  渣打今次出事,客戶必定向渣打提出存款,尤其是紐約客戶,因為渣打分分鐘會被取消紐約銀行牌照,有一些外國定期存款客戶,又大又有實力,當他們放錢在銀行時大多數加上一條可以隨時提款的條款。若果有很多人使用這條款,提取定期,渣打存款總額一定會急降,而根據貸存比率,除向借錢的客戶追貸款外,對於其他沒有特別條文客戶,一定不准提取定期存款,香港的存戶惟有等待存款到期日才可以取回定存。

  但是將存款放在國內,當國家經濟緊縮,存款準備金下降至某一個危機水平時,便會推出一些特別政策,首先是未到期的存款不准提取,另外恢復利得稅,因為現在只是暫緩徵收。況且,五年內發生任何事,大家都不知道,為何要將自己縛得那麼死實?就算不將物業賣走,當有需要時可申請按揭,最少亦可取得物業價值3成至4成款項,若果作為應急一定足夠。反而,若果定期存款在國內不能夠提取,那樣,真的是錢在銀行,人就冇行。

  另外一個問題,當錢在銀行人在天堂的時候,後人怎樣才可以將存款提取?這個是一般人不肯面對的問題。香港人在國內,無論是業主或定期存款的持有人,當他們離世後,後人要取得先人的資產是很複雜,若果將這個問題打開,教授的父親相信已經有一定年紀,萬一有事,他的存款很難轉給教授兄弟們,甚至他們不知道有定存的這些事,最後就算知道亦很難在短期內取回,當捐給國家好了,人便會開心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