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並非十惡不赦的人

湯文亮
2011年12月21日

  議員要求政府立例,嚴懲給予虛假數據的物業代理,不但罰款,甚至要坐監,他們亦只是謀生,但現在給予有心人描述成為十惡不赦的人。最奇怪的是沒有人給他們平反,而他們亦不作自辯,理由何在?

  我等了很久,沒有一個評論員給物業代理寫一篇文章,現在政府根據議員的要求,將有關條例一直收緊,相信不久將來,會有物業代理為此而瑯璫入獄。物業代理亦只是一個行業,為搵食而入獄又是否值得?

  物業代理最容易入罪的是虛假陳述,購買者可能因市況下調而踢契,現在更可控告物業代理作虛假陳述,而代表虛假陳述的正是建築面積與實用面積相差太遠。若果因為此原因而令致物業代理入獄,實在是太不值得。

  很多人在買樓之前會先向銀行查詢該物業價值,而銀行在答覆客戶查詢之前必定要做一份估價報告,測量師在過去幾年將估價報告這把尚方寶劍武動得淋漓盡致,不少人因為估價不足而要將物業出售,但當銀行叫他們做估價報告時,測量師應該首先做甚麼?

  當然不會是世界經濟形勢,亦不會是香港地理環境,更加不會是失業率。非常簡單,只是將物業的實用面積計算出來,若果沒有實用面積的估價報告,銀行是否接受?不言而喻。既然如此,為甚麼要由物業代理負上建築 / 實用面積不等這個責任?更加會導致入獄?包公在世,亦攪不清楚這個原因。

  我亦不明白為甚麼沒有測量師自動承認估價報告內應包括列明其實用面積,若果以此告上法庭,該物業代理為此提供虛假失實誤導,相信任何一個律師可輕易洗脫罪名。若果購買者在買樓前向銀行申請按揭,銀行提供的估價報告一定會有實用面積,如不符合心目中理想,大可放棄購買。若果不需要銀行按揭,買家自己委託測量師做一份估價報告便可以。

  經紀靠把口為生,大家都知將「誠信義」來形容物業代理,不過將其倒轉就差不多,亦即是「信二成」,置業那麼大事件,在落訂之前應該做足一切準備工作,一份估價報告是少不了。若果他日因為契約完整性、僭建,甚至法院修葺令而不能成交,這些亦是物業代理工作範圍以外,大不了取消合約。

  一直以來,政府在房屋政策被一班議員壓迫,屢次犯錯,為打擊炒家而出現的SSD,其實是錯誤,不過,措施出現後又不能倉猝取消,否則,樓價急升急跌,政府亦要負全責。但是議員們有膽壓迫政府出招,但無議員夠膽叫政府收招,大家都得過且過便算了,收招之事,待政府發覺市場承受不了,政府自己收招便算,說不定屆時可以質詢政府為何要取消SSD,說話雖然義正詞嚴,但其實是抽水。

  議員們見炒家已減,茅頭指向物業代理,說誤導便可構成入獄理由,相信沒有人夠膽做物業代理。其實,置業是人生大事,一生之中,若果不是從事地產行業,不會有多過三次置業,如何不小心?其過程又牽涉律師、測量師、銀行,假如真的犯錯,為甚麼只要物業代理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