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去年10月匆匆推出BSD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周詳,只認為BSD能冷卻外國或國內人買樓熱情,待香港人可以有多一些機會買樓。但政府不知道,BSD令舊樓收購活動停頓,直接影響供應,BSD實行已經超過4個月,政府作未作出修改,甚至連修改的意圖還未有。而BSD禍害,又何止令收購舊樓活動停頓。
當政府推出買家印花稅BSD的時候,只是參考競爭對手新加坡做法,認為新加坡可以推行BSD,為甚麼香港不行?其實,這個想法是錯誤,因為新加坡尚有GST,賭場稅收,所以,就算BSD令致星洲物業交易減慢如蝸牛,稅收大降9成也可以,但香港就不能,若果BSD、SSD等將香港物業交易下降5成,香港年度不但會出現財赤,甚至會出現巨額財赤。
香港政府以新加坡為師、為敵,但忽略了另一個對手台灣,不少人到台灣買物業,倘若是銀碼較大,一幢幢的物業,必定要買公司。否則,沒有人肯清清楚楚賣一幢物業給你,就算經那些國際大測量師行亦不例外。所以,你在台灣買物業,只需付公司轉讓的稅項,當然還有一些雜稅,但相比閣下依法完成交的稅項,將會是相距甚遠。不過,有利必定有弊,閣下買入該幢物業同時,亦買入該幢物業的所得稅,可能高達50%,台灣政府不是不知道這項弊端, 有關稅項推行已久,民間做法早已適應,若果一下子改正過來,台灣地產必定天翻地覆,所以,台北永遠不能做成國際一級大城市。
香港現在步台灣後塵,開徵銷售稅,以後在香港購買物業的人士都會用一間獨立的有限公司購買,雖然第一次轉讓要令15%BSD,但日後只是公司股權轉讓,應付的稅項及釐印比要付的少得多。政府雖然在第一次有15%收入,但以後就沒有,所以,BSD根本是破壞香港稅收基制。以後,就只是那些價值一千幾百萬的小型住宅單位才會用私人名字登記,而那些比較昂貴樓宇就會用有限公司,物業交易的稅收就這樣飄走了。新加坡亦知道這個禍害,但是他們的國民根本無力購買星洲的私人樓宇,買組屋又必定要用私人名字,而他們又有其他稅收,所以,開徵BSD新加坡是可以,香港不可以。
禍害不但如此,國外人士喜歡在香港置業,除了他們的資產獲得保障外,就是物業買賣程度清晰,物業交易經過官方有關法定機構,就是田土廳,與及在有關法律從業員,即是律師,監證下進行買賣活動。但是,有了BSD以後,大家都為了避稅,物業買賣將會轉至另一個官方法定機構進行,就是公司註冊處,而負責物業買賣主角則會由律師變作會計師,當然律師亦要負責做部分工作,但責任比以前少得多,所以當交易發生問題,我不知道律師保險會不會賠償。
有人會說,在交易之前買方會做盡職審查 (Due Diligence),但是就算有做D.D.,買方律師及會計師亦不能擔保交易安全無誤。還有,公司轉讓是非常容易被取消交易,樓價升賣方可以取消;樓價跌,買方可以取消。總之,雙方的律師都有辦法取消。
最後,銀行只會借錢給物業交易,而不會借錢給公司,所以買方要準備全數付清,萬一,在轉讓公司過程有遺漏,買方又已付出全部款項,但公司轉讓發生問題,例如賣方其中一位董事不肯簽妥股權轉讓書,買方是毫無保障,危險程度,我想也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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