蝕讓與少賺的分別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最近報章經常報導有物業低於市價出讓,但是若果記者訪問那些賣樓的人,他們又不是不開心,他們的物業可能在2003年以後一,兩年買入,到現在已經有三,四倍升幅,雖然比市價低一成出售,仍然有龐大利潤,他們又怎會不開心,反過來說,在2003年,有些人對香港前途失去信心,又或者給銀行迫倉緣故,不得不賣樓,而他所賣的樓是在1997年以一千萬買入,當時以350萬賣走,雖然比市價仍然高出了50萬元,但仍然是蝕650萬,你說他會不會開心,所以,就算現在有人以低於市價賣樓,亦不能夠被視為負面消息,最低限度,賣樓的人很開心,因為,他賺了一大筆。

  另外,今日賣了樓的人,他們將會得到一大筆款項,而這些款項其實就是購買力,甚至是未來樓市上升動力,若果樓市轉勢下跌,這些款項又可以阻止,最少亦能夠減慢樓市下降速度與力度,對穩定樓市有積極作用,而我提出逢三退一就是有這個概念,所以,就算低於市價出售,但是他日所得回報亦必高於今日的損失,其實亦不可以用損失來形容,只不過賺少一些而已,所以,就算有物業成交價低於市價,若了解實況,大部份那些成交都俱有正面因素,而且,那些今日賣了樓的人它日必定對樓市有積極,穩定性作用,是正面因素大於負面因素,就算,那些賣了樓的經濟學家說他們賣了樓之後一身鬆晒,當樓市下跌兩,三成之後,他們又心思思會再買樓,即是從賣樓的那一刻開始,他們已有心理準備會再買樓,到那時候,連那些經常發表樓市負面訊息的學者都改口,樓市下跌的速度就會減慢,甚至調頭回升,若果今日他們不賣樓,當樓價下跌三成才賣,屆時,他們會發表更加悲觀言論,說樓價會再下跌三成,甚至更多,或者他們在賣樓之後已所餘無幾,已經無力再回購,換句話說,樓市就會少了一批購買力,對樓市穩定始終有一些負面影響。

  當日,在2003年雖然以高於市價賣樓的人,他們對當時市況其實是一個負面因素,因為那些人在賣樓之後,將不會在一個長時間之內再回購所需物業,但是他賣樓,無形中為市場增加供應量,在需求沒有增加,而供應量增加之下,樓價繼續下跌是可以預計得到,不過,跌幾多,時間有幾耐就很難預計,最低限度,地產商見樓價太低,投地建樓無利可圖,他們就會減慢甚至停止起樓,在供應減少,樓價又會慢慢回升,若果當日賣了樓的人不把握機會再置業,當樓價回升超過當日他賣樓的時候,在心理上,他很難再置業,只會見到樓價愈升愈高,到那時候,他會發覺,當日能夠以高價賣樓其實就是惡夢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