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為什麼不可以披露負債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商交所事件,令不少市民擔心,政府公務員,公營機構要員,甚至行政、立法兩會議員,他們若果負債太重,可能因財政緊絀,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受制於一些財團或者是替他們解決財困,甚至只是借錢給他們的人,而市民還未就這個疑慮質詢政府,已經有議員表示不可行,如此心急,是否無私顯見私。

  我真的不明白那些議員為何發出這樣的言論,現在由於政府推出各項印花稅,不少物業的大買賣都是以公司股東轉讓形式進行,當中一個步驟是不能缺少,就是盡職審查 due diligence, 而什麼是盡職審查,我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或者只當它是公司買賣交易中的一個名詞,其實它的作用是審核公司的債務是否屬實,有沒有漏報,或者有沒有向其他機構作出一些擔保,若果有疑問,律師、會計師就會建議終止交易,所以,物業以公司股東轉讓形式交易其實亦不太多,因為風險實在太大,若果不清楚公司負債,對於買家來說,這是一個不公平的交易。

  物業買賣尚且如此,點解領導香港的議員可以不需要披露負債,實在有點那個。報章說,全體行政會議員的總資產有20多億,但是他們的負債有多少大家又不知道,是否資不扺債,又或者某一個議員資不抵債,以林奮強為例,他現在涉嫌因偷步賣樓而要接受調查,若果行政會有各議員的負債資料,知道林奮强的負債,在計算他在立法會的收入與及各項開支包括生活費,樓宇供款等,知道林奮強賣樓並不是有特別消息,而是的確有需要,而他賣樓亦只不過是巧合,或者是於理不合,但情有可原,現在,已經假定他是偷步賣樓,或者,他只是議員不需要披露負債資料之下其中一個受害者。

  又以陳茂波為例,商交所出事,他立刻被人炮轟說他為什麼不替張震遠做盡職審查,我奇怪,是商交所出事,就算替張震遠做盡職審查又在何用,而監管商交所是政府內部的責任,有人企圖犯罪就算替張震遠做盡職審查亦做不出一個已然出來。

  若果議員不需要披露負債資料,那麼他們買樓的時候需不需要呈報個人的資產及負債,如果他們可以豁免,金管局的中央資料庫又有何用,唔通只是用來監管一般市民,其實他們要更加詳盡披露個人負債資料,畢竟,議員們亦受公衆監管,市民對他們了解多一些,對他們的信心亦多一些,若果連他們的負債亦不需要披露,試問市民對他們又怎會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