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風雲之辭官歸故里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商交所一出事,我已經寫了一篇文章講及張主席是否應該辭職,不過有人對我說,主席並未定罪,何需辭職,法律上一個未被定罪的人,還是清白,你叫張主席辭職,即是叫主席自己承認犯罪,與香港的現行法律不符,應該修改。我答:有什麼好修改,香港言論自由,我說要辭職,你說不要,各自表述,有什麼問題,新報亦發出與我相同意見社論,你又唔叫鍾社長修改,該人不服,再說,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如果你是張主席,你是否會辭職,答:我一定會,該人仍不服說,試舉例以證明之。

  我想一想,再回答:話說大約在2006年,我替公司買物業,有小型物業代理行介紹摩利臣山道一個舖,業主最初要價1600萬,不過,反價又反價,最後以1700萬成交,現在這個舖位價值一億元,當時,在簽訂買賣合約之後,有大型物業代理行有代理私下發新聞稿,說該舖位業主意向價是1600萬,不知何故,竟然以1700萬成交,當中的意思我想大家亦明白,就是我食價100萬,嚴重的說,這是一件 ICAC 案件,不過,我持熟賣熟,打電話到該物業代理行,向他們的部門阿頭投訴,不過所得到的答案是他們是不會撤銷,因為該位同事有他自己的消息來源,當然是信自己同事不信我,冇問題,我辭職。

  於是我到 EAA 投訴,立了案,事情又急轉直下,該物業代理行分別以不同渠道找主席,當然是希望我接受道歉,不過我說,待 EAA 調查完畢再說,在調查期間,曾經對我說不會撤銷的部門阿頭被 ICAC 調查,及後定罪,而該物業代理行阿頭親自搵主席道歉,於是我復工。

  復工第一日,見枱頭有一份估價報告,原來主席心儀一幢大廈,由台灣業主持有,已出價至五億元,但是該物業代理行堅持要招標,不肯接受主席出價,主席問我有何計策,我二話不說,打了一個電話給台灣友人,叫他代我約見業主,只要交易成交功,他便可以收取佣金,五億元,大約是台幣二十億,在台灣當時來說,是非常大生意,並且我並不需要他洽談,我自己便可以,不過他要替我訂總統套房,與及二十四小時服務的豪華房車,做生意,當然是希望人,陣不輸,正當我講完電話,主席又到我的房間來,今次她手持一張本票,於是,我出發。

  到台灣後翌日,我便與業主見面,最後以四億五千五百萬成交,今日我們仍然持有該幢物業,價值超過二十億,不過,台灣人亦不是省油的燈,可以如此快便作出決定,其實,七日後便截標,他們也不等,當然,他們是滿意該價錢,否則亦不會接受。大功告成,在該酒店設宴招待了一些台灣友人,大家聚聚舊,在離開的時候,侍應將我的行李送上車,酒店經理亦隨行,當時我以為酒店服務真犀利,可以在車上結帳,原來不是,帳單已經由台灣業主埋了。

  今次講張主席,講到咁長遠,其實主席他一早要辭職,否則便會連累保護他的人,結果都是要辭職,現在已經連累了林奮強,他的無限期休假,又再度成為話題,我想講,如果主席冇做,最後都是冇事,如果有,就算 CY 做他的最後武士,主席都是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