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只能用作自住,不宜收租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有老友昨晩打電話給我,問有關買豪宅收租,我說:千祈唔好,若果你個老友想長命一些,唔想有癌症,就唔好買豪宅收租,自住當然沒有問題,我老友話:你真的不夠老友,紀惠有百多個豪宅,唔通你幾姐弟住哂,一定是用來收租,現在我想買一、兩個豪宅收租,你說唔好,是否有好投資留俾自己,實在太私心。唉,條茂李,良心當狗肺。

  於是我說﹕此一時,彼一時,紀惠所擁有的豪宅,九成以上在八十年代尾的時候買入,已經有四分一世紀。當時,有很多人移民離開,而那些大部份家庭環境都不錯,當他們義無反悔離開的時候,都會毫不留情將自住物業賣走,我們買入,翻新裝修,再租俾一些外國人,搵的都是辛苦錢,不過,當時豪宅可以借足九成,反而舖位只能借一半,所以我們可以用較少的金錢,擁有多一些物業,況且,回報又不錯,不過,就要多花一些心機,我們以後除自住或者必需之外,已經沒有買豪宅,不過我們又沒有賣走,那些豪宅一直用作收租,所以,我叫你唔好買豪宅收租,因為我知道豪宅收租之苦處,並無歪心。

  老友說:試舉例以明之。現時豪宅租約大多數是兩年,不過,租客可以住滿一年後,給予業主兩個月通知,便可以離開,即是最快14個月可以終止租約,而豪宅平均租期大約30個月,本來問題不大,業主做的都是迎送生涯的生意,但是舊租客搬走之後,就算有新租客,都要再做一些裝修,翻新工程,小小地都要一百萬,加上兩、三個月空置,又要付代理佣金,大約半年冇租收,即是3年期間只能收30個月租金,兼要付一百萬裝修費,而我講的是租金十萬上下的豪宅,就以月租十萬計算,即是3年只能收租300萬,還要付100萬元裝修費,而豪宅租金多數包差餉、管理費,即是業主3年收200萬租金還要付差餉、管理費,而現在豪宅回報不足兩厘,在計算清楚之下,原來回報不足一厘,這怎樣可以說這是一項好投資。

  豪宅自住又不同,如果以前借落的平錢,就算一億元的豪宅,每年都是俾100萬元利息,如果現在借就要多一倍,而且,裝修只是在入伙之前做一次,下一次最少都會在十年之後,所以,就算住十年,1,000萬元利息連500萬元裝修費,總數都是1,500萬元,相當抵住,況且,在這期間,該物業最少都有30%升幅,即是毋須付款外,還有1,500萬元賺價。

  但若果將該豪宅以月租20萬出租,十年在扣除使費外只得5年淨租金收入,大約1,200萬元,而銀行最少都要2厘年息,十年共總付2,000萬元利息,即是業主蝕了800萬元。倘若樓價有30%升幅,業主有2,200賺價,若果樓價下跌,利息上升,業主就會有損失。所以買豪宅收租,的確不是一項好投資。